4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移动互联网应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事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人员应遵循“知情同意”和“最低必要性”两项重要原则,并应通过非默认检查获得用户的同意。
草案规范了应用治理的全链条、主体和流程,规定了应用开发者和运营商、应用发行平台、应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和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在应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具体义务。
《征求意见稿》建议,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以合法、适当的方式进行。应通过应用登录注册页面上的弹出窗口、文本链接和附件等简单、明显、可访问的方式,以及应用首次操作,告知用户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包括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处理目的、处理方法、处理类型、存储期限等内容;应采用非默认检查,以获得用户的同意;我们应该尊重用户的选择等等。
草案还建议,在启动相应的业务功能时,应动态申请应用程序所需的权限,不应强制用户同意在一个包中打开多个系统权限,未经用户同意,不应更改用户设置的权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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